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劳动者离职时年假还没休完的情况。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这时候用人单位是要给劳动者补偿的。
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了,当年没让劳动者休满该休的年假,那就要按劳动者当年工作时间算出应休但没休的年假天数,然后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不过要是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这部分报酬了。具体折算方法是:用当年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 365 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已经安排的年假天数。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时,要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 300%来给,这里面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简单说,除了正常工资,用人单位还得额外给劳动者日工资收入 200%的未休年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劳动者也不用慌。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监管部门介入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记住这些法律规定,在权益受侵害时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