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自己辞职,这明显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这些情况,就降低她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不能限制她们晋职、晋级,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有权拒绝单位不合理的自辞要求。要是单位坚持让女职工自辞,女职工可以这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和单位协商。明确告诉单位,他们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商的时候,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要是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会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女职工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