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该罪。
对于“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明确,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不过,若行为人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农民工遇到工资被恶意拖欠,可先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让其责令支付。若仍不支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