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这些情况。
第一种是双方商量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平等地商量后,都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签订。只要双方的想法都是真实的,达成一致意见就行,这体现了签合同要遵循的自愿平等、商量一致原则。
2、第二种是法律强制规定必须签的情况:
其一,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这是为了保护那些长期为同一个单位干活的劳动者,让他们的工作更稳定。
其二,在用人单位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这么规定是考虑到特定的历史情况,保障老员工的就业权益。
其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让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双方要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能稳定劳动关系,防止用人单位老是签短期合同。
3、还有一种是事实默认的情况。要是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开始,都过去一年了还不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当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其实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书面合同的一种惩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