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里,过了举证期提交证据会带来不少麻烦。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要是过了时间才交,仲裁委员会可能就不组织质证了,除非对方当事人愿意配合质证。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过了时间交的“武器”,人家可能就不让你用了。要是对方不同意质证,那这份证据在仲裁程序里就没啥用,仲裁庭也不会拿它来判断案件事实。
就算仲裁委愿意考虑这份逾期证据,也可能会对提交证据的一方进行训诫等处理,就像是老师批评迟到交作业的学生。
不过法律也不是完全死板的。要是提交证据的人能给出合理的理由,比如因为不可抗力这种没办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没办法按时提交证据,仲裁庭说不定会网开一面,把这份证据纳入质证和认定的范围。但要是给不出理由,而这份证据又可能影响案件结果,仲裁庭会综合整个案子的情况来决定要不要采纳,不过通常会对逾期举证的一方做出不太有利的评判。
所以,大家在劳动仲裁的时候,一定要在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这样才能保证证据有效,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要是真有特殊原因没办法按时提交,得赶紧跟仲裁委说明情况,争取得到他们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