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里,很多人会把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关系弄错,其实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和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正儿八经的用人单位,得像普通用人单位那样对劳动者负责。比如要和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给人家发工资,还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呢,就是接受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单位。它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的是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人员建立的是劳务用工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要给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告诉他们工作要求和能拿多少工资,但不用承担用人单位该负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不过,就算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也得遵守法律,保障这些人的合法权益。要是出现了劳动纠纷,劳务派遣人员一般先跟劳务派遣单位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走法律途径,让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起承担该负的责任。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劳务派遣人员在入职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工作中也要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万一发生纠纷,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