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入住了房子却没签租赁合同,这其实是有法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要是没签书面合同,还没办法确定租赁期限,那就会被看成是不定期租赁。
先说说出租方。在这种不定期租赁关系里,出租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得提前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方。通常这个合理期限差不多一个月,出租方想解除租赁的时候,要提前跟承租方说,让对方有时间找新的住处。
再来看看承租方。承租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样要给出租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在租赁期间,双方都得尽自己的义务。比如说承租方,得按约定付租金。要是当初没说租金咋付、啥时候付,双方可以再商量商量;商量不拢,就按照当地的习惯来。而且,承租方得合理使用租的东西,要是因为使用不当把东西弄坏了,就得赔钱。出租方呢,得保证租出去的东西能正常用,还得负责维修。
要是双方因为租金、租赁期限这些事儿闹了纠纷,先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行,还能找人来调解,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大家在租房的时候多注意这些法律规定,能避免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