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仲裁十五天的起算时间和期间计算有清晰规定。要是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能在拿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十五天内,到法院去起诉。这里说的“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就是当事人签收仲裁裁决书的当天。要是仲裁裁决书是邮寄过来的,就以当事人签收邮件的日期为准;要是采用留置送达,就从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录的日期开始算。
2、计算这十五天期限的时候,开始的当天不算,从第二天开始算。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赶上法定节假日,那就把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作为期限的截止日期。打个比方,当事人5号收到裁决书,那起诉的十五天期限就从6号开始算。要是这期间的最后一天是周末,那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就是期限的截止日。
3、大家得严格遵守这十五天的时间限制。要是超过这个时间没去起诉,仲裁裁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了,必须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来执行。要是有不明白的地方,随时可以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