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缘无故给员工降薪,员工可提出被迫离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按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公司无端降薪,就相当于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足额付薪。
这时,员工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能以公司未及时足额付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被迫离职。而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员工要留意保留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等,以此证明公司无端降薪。提出被迫离职时,最好书面通知公司,明确指出降薪违反合同约定,所以自己被迫解除合同。要是之后和公司在补偿等问题上有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