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在检查前归还算不算受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收下请托人的财物后,能在合理时间内及时主动归还,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受贿。举个例子,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当场不好拒绝,先收下了财物,之后马上主动联系请托人退还;或者是在跟纪检监察部门检查无关的其他情况下,真心不想收这财物然后归还,这种就不算受贿。
但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拿了财物后,已经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给请托人办事了,后来听说要检查了,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才把财物归还,这种还是会被认定为受贿。因为受贿犯罪既遂的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了别人财物,就算之后把财物还回去了,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顶多在判刑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减轻处罚。
这里要注意,判断是不是受贿,不能只看某一个方面,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比如行为人是不是真心想收这财物,收钱和还钱是什么时候,有没有帮请托人办事等等。所以啊,遇到这类事儿,不能一概而论说检查前归还就不是受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