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员工的补偿情况得看具体情形。要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员工在单位干了几年,经济补偿就按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里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按照原来或者更好的条件跟员工续签合同,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了。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员工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给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员工要多留意自己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在劳动合同快到期时,清楚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要是遇到用人单位该给补偿却不给的情况,员工可以收集好相关工作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去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