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不一定要设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说法,试用期其实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相互了解、看看是否合适对方的考察期,这个是可以双方来约定的。
2、法律没有强硬要求劳动合同里面非得有试用期,要不要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着来就行。所以双方能结合实际情况,自己决定要不要在合同里加试用期这一项。
3、如果要约定试用期,法律是有些限制的。试用期的时长得和劳动合同期限配套。打个比方,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一个月;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最多六个月。另外,那种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到三个月的,就不能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劳动合同是否设立试用期,毕竟试用期不是合同必须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