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员工续签,可员工不同意,这种情况下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举个例子,原来合同规定月薪是5000元,到期后单位提出月薪5500元继续和员工签合同,可员工拒绝了,这时单位就没有补偿的责任。
2、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一旦劳动合同到期,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只要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就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毕竟非全日制用工比较灵活,双方都能随时结束劳动关系。
3、要是员工开始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单位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原因是员工已经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了,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就结束了。
4、要是员工死亡了,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到期后无法继续,单位也不用给补偿。这是因为客观上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