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讲,用人单位要是从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得每个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就拿你说的情况,用人单位四个月都没签劳动协议。法律规定有一个月的合理时间让单位和劳动者签合同,这第一个月不用给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四个月,单位就得给双倍工资了。简单说,就是除了正常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位还得再额外给三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要是单位不肯支付这笔赔偿,劳动者也别慌。可以先收集一些能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上班的考勤记录,这能证明你啥时候来上班、啥时候下班;工资支付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能看出单位给你发了多少工资;工作证,这是你在单位工作的一个身份象征;还有同事的证言,同事能证明你确实在这个单位工作。
收集好证据后,先尝试和单位好好谈赔偿的事。要是谈不拢,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来管管这个事儿。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仲裁委来评评理。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单位,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