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职时,年休假的计算可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先说第一种情况,要是在协议离职时,劳动者当年在单位已经过完的日历天数对应的年休假都休完了,那单位就不用额外给补偿了。但如果没休完,处理方式就不同。
要是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还由单位提出的,那单位得按照劳动者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却没休的年休假天数,然后支付没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不过折算下来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给这部分报酬了。具体折算办法是,用当年在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协议离职,而且单位当年已经给职工安排年休假了,就算多安排的天数比折算的应休年休假天数多,单位也不能往回扣。
至于没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是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来给,这里面已经包含了单位正常支付给职工工作期间的工资。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算出来的,月工资就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刨去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给大家提个建议,劳动者在协议离职时,一定要算清楚自己的年休假情况。要是单位没按规定支付报酬,要及时和单位沟通,沟通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