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损失一般是指因房产降价,房屋市场价值降低带来的经济损失。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降价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降价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分担,通常遵循平等原则。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因为房产降价就要求一方多分担损失,还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来,比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
要是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一般归婚前购房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降价时,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损失双方共担,婚前购房部分的损失由婚前购房方自行承担。
另外,若双方对房屋损失承担有书面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按约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夫妻双方可先查看是否有书面约定;若没有约定,则按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损失承担方式;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