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次合同期满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得先审查员工情况。要看员工有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还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非过错但不胜任工作等情况。若员工不存在这些情况,单位就得和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要是单位拒绝签订,从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要每月给劳动者两倍工资。若单位违反规定不订立,员工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所以,用人单位要依法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防止自己陷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