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一些明确的规定。在主体上,劳动关系有特定要求,一方得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就比较多样,既可以双方都是法人,或者双方都是自然人,也能是一方为法人另一方是自然人。
2、从双方的关系来看,劳动关系里,劳动者得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要遵守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双方存在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劳务关系不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不存在谁管理谁的问题。提供劳务的人可以自己安排工作,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结果就行。
3、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也能体现二者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会按照一定的周期,以货币形式给劳动者支付工资,遵循多劳多得的分配规则。而在劳务关系里,报酬怎么给比较灵活,可以一次性付清,也能分阶段支付,具体金额由双方商量确定。
4、从国家干预的程度来讲,劳动关系受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需要履行很多法律规定的义务,像给员工缴纳社保、保障劳动安全等。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来调整,国家对其干预较少,更尊重双方自己的约定。
5、工作内容方面也有明显区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劳务关系里,劳务的内容往往是临时的、有特定要求的,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主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