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种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它的效力一开始是不确定的。
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说法,如果有人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没按自己真实想法的情况下签了合同,那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把这个合同撤销。在受欺诈的一方还没去行使这个撤销权利之前,合同是有效的,签合同的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事。
不过,一旦受欺诈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撤销权给用了,那这个合同从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了。要是因为这个合同拿到了对方的财产,就得还给人家;要是没办法还回去或者没必要还,那就得折算成钱补偿给对方。要是有一方有错,就得赔偿对方因为这个合同受到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错,那就各自承担自己该担的那份责任。
这里要特别留意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受欺诈方得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被欺诈这件事开始算,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权。要是因为受胁迫签的合同,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一年内行使。还有,如果从签合同那天开始算,五年之内都没去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要是发现自己被欺诈了,得赶紧在规定时间内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