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遇到个人劳务约定试用期不发工资的情况,这其实是不合法的。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劳务合同来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不受劳动法规里试用期规定的约束,但依据《民法典》,民事活动要遵循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也就是说,只要提供劳务者按约定付出了劳动,就有拿报酬的权利。就算有“试用期”的说法,只要劳务者实际干了活,接受劳务的一方就得支付工资。要是劳务合同里约定试用期不发工资,这个条款因为违反公平原则,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如果接受劳务的一方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给工资,提供劳务者可以先和对方商量,要求支付报酬。要是协商没用,提供劳务者就要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自己已提供劳务的证据,像劳务合同、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之后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