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赔偿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N”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支付一个月工资。“N + 1”则是在“N”的基础上,再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裁员该赔“N”还是“N + 1”,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公司按法定程序裁员,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付一个月工资后,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给“N”的补偿就行;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得给“N + 1”。像企业按破产法规定重整裁员,或是生产经营困难裁员,公司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后,就可以裁员。提前书面通知了给“N”,没通知就得给“N + 1”。
要是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N”的赔偿金,而不是“N”或“N + 1”。所以,劳动者得结合公司裁员程序和自身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