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前一次性收利息,就是我们说的“砍头息”,这种做法在法律上不被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利息不能预先从本金里扣除。要是提前扣除了利息,就得按实际借到的钱数来返还借款和计算利息。这意味着,法律明确禁止了放款前一次性收利息的行为。
“砍头息”损害了借款人权益。本来借款人能按约定拿到全额本金使用,但提前扣息后,实际到手的钱比约定的少,可还得按约定本金偿还本息,实际借款利率就比约定利率高很多。
如果借贷中出现放款前一次性收利息的情况,借款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只按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来偿还借款和计算利息。发生纠纷时,法院会以实际出借金额来认定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遇到“砍头息”别慌,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