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一年,这个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拿追讨加班费来说,要是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了争议,劳动者去申请仲裁就不受这一年有效期的限制,毕竟加班费也属于劳动报酬。
2、要是劳动关系结束了,劳动者得在劳动关系结束那天起一年内,提出追讨加班费的仲裁申请。
3、在实际的仲裁和诉讼里,虽说理论上劳动关系持续期间追讨加班费没有一年有效期的限制,但有些地方的司法实践,可能会让劳动者证明自己加了班,以及单位没支付加班费。而且,不同地方对于劳动者能追讨多久的加班费,认定也不一样。有的法院会考虑用人单位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时间,只支持劳动者追讨前两年的加班费。所以,得先看劳动关系是不是还在,来确定适用的有效期,同时也要关注当地司法的实际操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