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要是用人单位违法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得支付赔偿金。
这里有一种“2N赔偿方式”,就是用人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N”指的是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个孕妇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单位违法把她辞退了,这时候“N”就是3.5个月工资,赔偿金“2N”就是3.5×8000×2 = 56000元。所以,孕妇遇到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要清楚自己有维权的权利和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