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最多能延长12个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原来的标准,每月给员工发工资和福利。通常,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最多延长12个月。
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开始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结束了还需要治疗,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没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人护理,这护理责任由单位承担。
如果职工或者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果不满意,不用慌,可以通过申请再次鉴定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