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如果员工还有年休假没休,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单位得这么处理。
要是单位因为工作需要,没办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在征得员工同意后可以不安排,但要给员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数额是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这里面包含了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额外再支付200%就行。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用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辞退员工时,年休假天数有明确规定。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是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年休假15天。如果员工离职当年工作时间没到全年,要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单位不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要是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也不支付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如果单位逾期不改正,除了支付报酬,还得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