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那些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一般是要给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先给他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还是不能胜任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但这里要注意,单位得拿出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要是单位没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就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除合同,那这种解除会被认定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干了,或者合同没办法再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所以,单位在辞退不胜任工作的员工时,得谨慎处理,做好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