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个人造成损失,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员工在执行任务时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单位有损失,通常是要担责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先由用人单位担责。不过,用人单位担责后,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举个例子,员工操作机器时,明知道违规操作会引发严重后果,还故意这么做;或者因为疏忽没遵守基本操作流程,让单位遭受较大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单位就可以向员工追偿。
但要是员工只是一般过失,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较小,通常不用赔偿。毕竟员工在工作中偶尔出现失误在所难免,而且单位自身也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应对正常工作中的潜在风险,不能把所有风险都推给员工。
总之,工作造成损失后,要综合考虑员工主观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员工是否担责以及担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