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问题上,《工伤保险条例》有相关规定保障职工权益。职工要是在工作中遭遇事故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照职工受伤前正常上班时的收入情况,每月按时给职工发工资和福利,而且待遇和之前保持一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但要是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把时间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后,就不再发原待遇,而是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就算停工留薪期结束了,职工还需要治疗的话,依旧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职工受伤前正常上班时挣的钱,像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这些都算,但加班工资不算。这是因为加班工资是职工额外干活才有的报酬,停工养病期间没额外劳动,就不包括啦。
要是单位没按规定给职工发工伤期间的工资,职工也别慌。可以先试着跟单位好好商量解决。要是商量没用,还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