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劳动关系里,不少劳动者对主动离职和经济补偿的关系不太清楚。通常来讲,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离职,那用人单位是不用给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就表明是他自己想结束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不符合拿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
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用人单位有这些问题,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了。比如,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在危险环境工作却不提供防护设备;还有没及时足额给劳动者发工资,拖欠工资的;没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还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或者是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让劳动者在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情况下签了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有上述违法情形时,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跟单位沟通协商。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