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了被迫离职书后直接走人存在法律风险,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那些问题,像没按合同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没按时足额发工资、没依法给劳动者交社保等,这时候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跟单位说,交了被迫离职书就可以直接走。而且,劳动者还能让单位给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可要是单位没有上面说的那些法定过错,劳动者却以“被迫离职”为由直接走人,那就可能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按照法律,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就得赔偿,比如单位招用这个劳动者花的钱、给劳动者做培训花的钱,还有对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3、劳动者提被迫离职,一定得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这样一方面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能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