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签完离职协议后再要求补偿,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应对。
要是离职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里面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对方有危难时占便宜的情况,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签了协议后又去要补偿,通常很难得到法律保护。毕竟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就相当于劳动者已经对自己的权益做出了处理。
2、要是劳动者有证据能表明,自己在签协议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明显不公平,又或者是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的办法,或者趁劳动者有危难的时候,让劳动者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签了协议,那么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协议的理由那天起一年内,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去申请撤销协议。协议被撤销之后,劳动者就可以重新要求补偿。这时候,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像用人单位威胁自己的录音,能显示协议明显不公平的工资支付记录之类的,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到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