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是用人单位第三次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双倍工资支付有时间限制,最多支付11个月。
不过,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像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所以,第三次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获得双倍工资,关键在于责任归属。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则无法获得。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留意自己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当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可与用人单位沟通。若用人单位拒绝,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