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务工人员因工死亡的赔偿问题,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要是超龄务工人员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没领取退休金,那么他们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因工死亡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来赔偿。
赔偿项目主要有这几个。首先是丧葬补助金,金额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然后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那些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能拿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要是亲属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还能多拿10%,不过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加起来不能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还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要是超龄务工人员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退休金,他们和用人单位形成的就是劳务关系。因工死亡的赔偿一般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处理。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死亡,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