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N + 1赔付是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办法。N代表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单位要按一个月工资标准给员工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的“1”就是代通知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得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按照员工应得的工资来算,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收入都包含在内。要是员工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有个员工工作了3年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没提前30天通知就裁员。这种情况下,N就是工作年限对应的补偿,3年4个月按3.5个月算,乘以月工资;“1”是代通知金,也就是1个月工资。所以总的赔偿就是(3.5×5000)+ 5000,等于2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