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社保局要承担不少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这些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治疗方面,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社保局会承担。要是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也由社保局出。
辅助器具配置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像给工伤职工配置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社保局负责。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三个级别支付,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给工伤职工支付对应月数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能每月领一定比例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本人提出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
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拿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