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遇到工伤社保不报的医药费时,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医药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可社保却没给报销,这时候用人单位就得负责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单位有义务给职工上工伤保险,并且承担相应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单位支付没报销的医药费是理所应当的。职工可以先跟单位好好商量,让单位把这部分钱给补上。要是商量不成,职工也别害怕,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医药费是因为不符合“三个目录”规定没报销,那就得分情况。要是单位已经提前告诉职工了,职工自己也知道并且同意用那些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或者服务,那一般就得自己掏这笔钱。但要是单位有过错,比如没及时给职工正确的就医指导,导致产生了这部分费用,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让单位适当出点钱。
要是工伤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社保没报销的医药费,职工能找第三人要赔偿。因为第三人造成了侵权,就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把医疗费用给付了。
法律建议就是,职工遇到工伤后,要及时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单位沟通时注意保留证据。如果涉及第三人侵权,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去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