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和员工商量就擅自降薪,这可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员工有权利让公司按原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把少发的工资补上。要是员工因为公司降薪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公司不肯补工资差额,也不给经济补偿,员工可以这么维权: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行,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维权的时候,员工要注意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降薪通知这些,用来证明公司降薪了,以及自己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有了这些证据,维权会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