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第三方侵权和工伤赔偿部分项目可重复赔偿,部分不可。
有些赔偿项目可以兼得。比如工伤赔偿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这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而第三方侵权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补偿受害人精神痛苦的。这些项目相互不影响,可分别主张。
但部分有补偿性质的项目不能重复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等。这些项目是弥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若重复赔偿,受害人会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利益,违背填补损害原则。实践中,医疗费遵循“填平原则”,若受害人已从侵权人处拿到医疗费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就不再重复支付。
在索赔方式上,劳动者可以先通过民事侵权索赔,再依据工伤认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要扣除重合部分。若先享受了工伤待遇,对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差额部分,还能向侵权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