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房子交付之后,业主不能不交物业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物业服务人已经依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用没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关服务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房子交付就表明开发商完成了交房义务,业主开始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像小区的卫生清洁、安全保障、设施维护等。从这时起,业主就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是物业服务企业没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比如垃圾清理不及时、安保措施没做到位等,业主得留存好证据,通过和物业沟通、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等合理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能证明物业违约时,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
要是业主随便找理由拒交物业费,不但可能跟物业产生纠纷,还可能被物业起诉,要面临支付违约金等法律后果。所以,业主得合理维权,不能随意拒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