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员工配偶怀孕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合理借口。《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辞退劳动者得有法定理由,不然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不少。比如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或者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还有因为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等。但员工配偶怀孕这件事,根本不在这些法定解除事由里面。
要是单位因为员工配偶怀孕就把员工辞退,那妥妥是违法行为。这时候,员工有权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让自己能继续在单位工作。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干了,或者劳动合同没办法再履行下去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简单来说,正常情况下,老公不会因为老婆怀孕就被单位辞退。如果真遇到这种不讲理的单位,员工可别忍气吞声,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比如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行就找劳动仲裁部门,再不行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