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有多种处理方式。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能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种法定途径叫司法解散。股东要收集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证据,像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等,进而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
在股东会方面,股东能提议召开股东会来讨论公司解散事宜。要是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可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之后,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理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若不属于法定解散情形,或者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解决方案。比如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以此实现退出,避免公司直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