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下,劳动者可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和赔偿。
先说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这补偿怎么算呢?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说说赔偿。要是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可单位超过期限还是不给,这时劳动行政部门能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过要提醒大家,劳动者得先通过合法途径,像和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把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固定下来,之后再去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这样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