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里,举证责任分配有一般原则,还有特殊规定。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意思就是,谁提出来一个主张,谁就有责任拿出证据。
2、举个例子,如果是劳动者说用人单位欠自己工资,那劳动者就得给出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这些,来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而且工资没给够。要是用人单位说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所以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得拿出规章制度文本,还有能证明劳动者违规的证据,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要是跟争议有关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管着的,那用人单位就得提供,像员工档案、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要是用人单位不提供,那它就得承担不好的后果。
4、在质证这件事上,仲裁庭会让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发表看法,双方都有权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提出质疑、进行说明和反驳,这也是双方的义务。质证的时候,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关键内容有条理地进行,不能随便打断对方说话。通过前面的举证和质证环节,仲裁庭能把案件事实了解清楚,然后做出公平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