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本就需要更多关怀和保障,可有些用人单位却在此时将怀孕女职工辞退,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完全有权利获得相应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了,就找借口说她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以单位经营困难为由把她裁掉。
要是用人单位真在女职工怀孕期将其辞退,女职工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女职工不想继续干或者已经没办法再回去工作了,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女职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遇到这种事,先和单位好好协商,说不定能解决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就得收集好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这些,然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