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要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也就是遇到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是有救济办法的。
第一个办法是申请行政复议。从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那天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向作出这个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它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仔细审查工伤认定在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有没有问题。要是发现原来的决定有错,就可能撤销或者改变这个决定。
另一个办法是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同样能在规定期限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起诉。法院会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不合法。要是发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存在事实没弄清楚、证据不够、用错了法律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就会判决撤销这个决定,还可能要求它重新作出决定。
这里要提醒大家,在采取这些救济措施的时候,当事人得留意收集和整理跟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积极参与复议或者诉讼过程,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