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里,没有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要给劳动者每月多付一倍工资作为赔偿。计算方式是,在正常支付工资之外,再多给一倍工资。计算的起始时间是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到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打个比方,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起,单位还没和他签合同,那从第二个月开始,员工除了拿到正常工资,还能多拿一倍工资赔偿,一直到签合同那个月的上一个月。
2、要是用人单位从用工开始满一年了,都不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满一年之后,公司还是得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为止。
不过,得提醒劳动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有时效的,期限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权利应该被侵害的那天开始算。所以劳动者得抓紧时间主张自己的权益,千万别超过了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