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关系存续时,即便所有权人把租赁物转让给他人,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买受人不能以自己是新所有人,否认原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要是新房东不想续租,租客先和新房东沟通,明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说明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自己有权按原合同继续租到租赁期满。
若沟通没用,新房东强行让租客搬离,租客要收集证据,像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新房东的沟通记录等。接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者赔偿违约带来的损失,比如搬家费、找新住所的额外支出等。
要是原租赁合同快到期,新房东到期后不想续租,这是正常行使权利,租客要做好搬离准备,不过可以提前和新房东协商合理的搬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