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标的物价值降低了该怎么处理,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因为市场因素这类非主观原因,像市场行情波动让出资的股票、货物贬值,通常出资人不用承担补足责任。毕竟市场风险谁也控制不了,让出资人承担这种风险导致的价值降低损失,不太公平。只要出资人按约定完成了出资义务,就已经尽到法定和约定责任,不用再为价值降低的事负责。
但要是出资标的物价值降低是出资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出资人用实物出资,却故意隐瞒实物的质量瑕疵,结果导致它后续价值降低。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就得承担补足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得真实、足额,如果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他补足出资,债权人也能要求该出资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出资标的物价值降低的处理方式有特别约定,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就优先按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