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费追溯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劳动纠纷里,仲裁时效是适用的。通常,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发现自己权益受损那天开始算。要是劳动者知道单位没给加班费后,过了一年才去申请仲裁,而且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那仲裁请求可能就得不到支持。
2、要是在劳动关系还存在的时候,因为拖欠劳动报酬起了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这一年时效的约束。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所以在职期间,劳动者随时能去追讨加班费。不过劳动关系结束后,就得在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3、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看劳动者追讨加班费的诉求,会依据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来判断单位有没有支付加班费。实际中,单位一般只要保留两年的工资支付记录就行。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就得由劳动者自己拿出证据,要是拿不出,可能就会有不好的结果。